司法院將推動買賣房屋簽約須公證!未來民眾買賣房屋的契約,必須先找公證人公證,但將會多出一筆公證費,司法院強調為降低房屋買賣糾紛,認為必須建立更完善的買賣交易制度。此條款對仲介公司首當其衝,原因在於增加銷售技術上的困難度,增加了成交前的風險與時間,不穩定機率大幅提升。
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暨全球不動產流通協會理事長李同榮直批,司法改革黑箱作業,找不出改革重點,光挑些自認為簡易可行的措施,只想便宜行事?濫竽充數,與現行經紀人不動產管理條例與地政士法的規範重?不但疊床架屋,不只是徒增交易成本,重點是以現行公證人制度,只會流於文書審核形式,根本無法減少房地產存在的諸多交易糾紛。
★改革後的影響層面:
一、消費者購屋後容易「交易跳車」,多了此款條例更可「反悔」,視為合理並拿回購屋自備款。
二、現今房市不景氣下,仲介市場交易進入瓶頸,在目前市場低迷的現況無疑是雪上加霜,令仲介生路更為艱辛,交易量更為萎縮
三、推行後「公證人費用」將會增加仲介經營成本,在營業額不斷被打折的狀況下成本又無端增加,將會打擊許多仲介公司的生路,也可能會引起仲介同業公會的反彈與不悅。
四、此舉對消費者很難有正面保障,現制的仲介委託與買賣合約都記載許多關於產品與交易的細節條文並受到規範,若有不肖仲介做黑心交易多數屬於「個案發生」,仲介公司與業務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但對多數消費者與交易案例而言,目前的保障制度已非常完善,外界認為將打擊現今不動產市場。
房市專家認為,近幾年來的推行政策,實則「三輸」局面,無論是政府稅收,業者生存,消費市場,沒有一項是正面的肯定與幫助,罵聲連連,政府應該更為專業的協助整體不動產是正面發展而不是不斷推行本末倒置的政策。
李同榮進一步指出,台灣房地產交易的糾紛諸多是民間的私下交易所引起,在政府只管合法卻縱容非法的政策下,非法房仲?中人橫行於交易市場中,例如屋主私下租賃不用實價登錄,而合法房仲業者仲介的租賃卻必須登錄,因此鼓勵房仲由合法轉入非法,並協助屋主逃漏稅,一旦出現糾紛,房客求訴無門。